「國泰大中華基金」11/28日獲准追加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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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29 09:07:00)

國泰投信向金管會申報第一次追加募集「國泰大中華基金」,總面額新臺幣30億元整,保管銀行由彰化商業銀行擔任乙案,於11/28日申報生效。

該基金為開放式股票型基金,第一次追加募集後合計淨發行總面額為新臺幣60億元。該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內之上市或上櫃公司股票、承銷股票、上市受益憑證、台灣存託憑證、公債、公司債、可轉換公司債、債券換股權利證書、金融債券及經財政部核准於國內募集發行之國外金融組織債券。原則上,該基金投資於股票之總額不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含),且投資於中國概念股之上市或上櫃公司股票之總額不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境內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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